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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組織架構

1.召集人:
副院長。推動與督導業務

2.副召集人:
精神部主任。推動與督導業務

3.小組成員:
精神部醫師。精神診斷、再自殺危險評估、建議處置
臨床心理師。危機處理之心理治療
社會工作師。社會心理資源評估及轉介
個案管理師。自殺未遂之通報、追蹤、關懷及資源轉介

4.協助部門:
護理部。協助全院自殺防治之業務
門診部。協助門診自殺防治之業務
急診部。協助急診自殺防治之業務
社工部。協助家暴、性侵害個案之自殺防治之業務
資訊室。協助自殺防治資訊系統警示及傳呼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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