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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業務範疇

院內自殺防治:

1.轉介:各科部醫療團隊於臨床服務中發現自殺企圖/高風險病人,則予以填寫自殺通報單,轉介至精神部自殺防治小組。

2.通報:由精神部自殺防治小組為窗口,由個管師或醫師協助作線上通報至衛生局公共衛生入口網,使衛生局之自殺關懷訪視員能做後續訪視及關懷;並建立起院內自殺高風險個案管理資料庫,讓個案於本院就診時,醫療人員能即時給予關懷並做好自殺守
門員之角色。

3.追蹤:在轉介個案中,每案應進行通報,符合院內追蹤關懷之個案,由自殺防治小組社工師擔任個管師,以追蹤電訪或訪視至少三個月,關懷其就醫狀況,並依照簡式健康量表(BSRS-5)評估自殺風險,降低再自殺率。

4.介入: 小組追蹤之個案,若追蹤時發現自殺風險高,則協助個案就醫,並結合精神科醫師、心理師、社工師做全面性及個人化之處遇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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